“邻里相遇道声好,发生矛盾一笑了。瓜皮纸屑装入袋,生活垃圾分类倒。”湖南省资兴市唐洞街道大全路社区电子显示屏上正滚动播出的居民公约,读起来朗朗上口,吸引了众多居民驻足观看。据社区负责人介绍,在制定居民公约时,他们广泛收集民意,聚集群众智慧,召开了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与到会居民代表签订了遵守居民公约承诺书。(6月29日《中国妇女报》)
目前农村社区仍然流行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民自治的一种表现形式。客观地说,许多农村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法律法规的一种“补充”,它对约束部分村民的不当行为,落实党的农村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就跟前面的新闻报道所说的那样,大家虽然住在一个社区里,但生活理念和习惯甚至人生观世界观都会有差异,难免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产生矛盾,这个居民公约就成了我们预防和解决问题的“法律”。许多乡村利用村规民约大力倡导和实施乡风文明建设,通过成立红白理事会、推选身边好人、开展党员示范户建设、能人转化等措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可喜可贺。
然而,从目前的一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来看,不乏简单粗陋的文字表述,甚至有的地方制定的村规民约走形变味,清一色的用罚款来作为惩戒的手段。用简单的罚款思维来解决农村中的不良行为,似乎很难奏效。究其根源,关键是罚款这种强制行为管的是手脚,而不是心灵;村民的文明守法意识,是靠自我约束培养出来的,不是靠罚款罚出来的。何况,村民某些不良的行为举止是潜意识里的坏习惯,只有让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形成村民自觉行动,才能收到长久之效。
文明乡风、社区和谐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当前,一些乡村和社区仍存在留不住乡情、记不住乡愁,环境污染严重、自然生态退化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乡村振兴的推进步伐。这就要求我们加大力度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以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振兴,努力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整体目标。
让“居民公约”推动社区和谐文明建设。各地要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阵地建设,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网站、微信群和社区短信平台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配以评选优秀、典型宣传、互动交流等方式进行展示,营造遵纪守法、爱护公物、文明礼貌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勤俭持家的良好氛围,提升社区居民综合治理水平,还要通过相互监督,让村(居)民一起积极参与,共同遵守,使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
文/游德福
来源:红网
作者:游德福
编辑: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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