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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周协商建言: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

来源:红网 作者:姚依农 编辑:程赛 2015-10-26 10: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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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10月21日,湖南省政协举行第十四场双周协商会,围绕“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议题进行协商探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是省政协2015年双周协商会中唯一一个政治类议题。上半年,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武吉海、王晓琴分别带领专题调研组赴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郴州市及广东省、江西省开展调研。期间,调研组与各级政协和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为这次双周协商会召开作了较充分的准备。协商会上,湖南省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周敏、向华、段安娜、马石城、杨健全、方拯、应若平、颜集成、陈雯发言。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委员、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了回应发言。

(湘声报记者姚依农/摄)

  
  【委员观点】
  
  崔永平(湖南省政协常委、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加大民主党派干部实职安排力度
  
  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带头主动自觉地接受民主监督,民主党派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在知情环节,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人才培养,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要联合制定党外干部培养计划,加大民主党派干部的实职和政治安排力度,政府工作部门除明文规定之外,应配齐党外人士。
  
  在沟通环节,要坚持并落实省委常委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省政府领导对口联系党派、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以及民主党派直接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的直通车制度。
  
  在反馈环节,要认真研究、及时采纳民主党派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马石城(湖南省政协常委、民进省委专职副主委):将建议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建议省委出台推进民主党派书面意见和建议提出、办理及反馈制度,建立民主党派与党委及其职能部门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并将各部门执行情况纳入到相应的目标考核体系中,推动意见和建议有效落实。
  
  将党委领导批示的民主党派书面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党委的督办体系。可参照广东省的做法,将政党协商计划实施情况纳入省委办公厅的督查,特别是对书记、省长批示的直通车意见建议,及每年的调研成果采纳落实情况应进行督查反馈。
  
  建立处理民主党派书面意见和建议的信息管理平台。党委及其职能部门对民主党派书面意见和建议的上报、批复、分送、办理、落实等环节,要建立规范化的管理流程。
  
  向华(湖南省政协常委、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尽快出台统战条例实施细则
  
  要进一步完善党委书面征求党派意见的做法,落实政府领导分工联系党派、政府部门对口联系民主党派制度;省直部门中配备了党外干部的部门、有民主党派组织的厅局的党组要建立征求党外人士意见的机制。
  
  尽快出台《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在我省实施的细则。进一步细化履行民主监督的步骤,将已有的好的做法纳入细则之中,并加强监督。建议由省委办公厅统筹牵头,每年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党外人士对班子及其成员意见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并向各民主党派进行反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针对党委吸取党派意见,并进行改进的做法进行重点宣传。
  
  应若平(湖南省政协常委、致公党省委专职副主委):依据社会热点明确监督内容
  
  建议出台《湖南省统战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明确包括“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10种具体的民主监督形式在内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相关程序。
  
  明确民主党派专项监督的具体内容。建议结合中共湖南省委所出的党派参政议政调研参考选题,省政协重大建议案、议政性常委会和双周协商会选题,确立民主党派专项监督的具体事项。
  
  提升民主党派专项监督的组织程度。建议由中共湖南省委统筹,将政协组织的界别委员专项民主监督和统战部门组织的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合二为一;各民主党派要发挥优势,加强协作配合,集中力量打造精品项目和重点品牌。
  
  段安娜(湖南省政协常委、民建省委副主委):组建“联合监督工作小组”
  
  要进一步建立制度,将特约监察员由聘任制改为委任制;纪检部门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民主监督的作用的意见》,明确同级民主党派特约监察员参与案件的检查、审理工作等。
  
  要建立同级纪委常委联系民主党派制度,不定期进行沟通联系。要进一步完善《纪委特约监察员工作安排意见》,组建“联合监督工作小组”,整合各民主党派监督力量。
  
  要进一步协同推进。特约监察员聘任或委任时,要征求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意见;聘请单位要把特约监察员聘请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体系;聘请单位要认真处理特约监察员转递的群众来信并及时答复。
  
  杨健全(湖南省政协委员、农工党常德市委副主委):完善监督的知情、沟通、反馈环节
  
  中共湖南省委要结合湖南实际,出台统战条例的实施细则,为民主监督提供操作依据。此外,可硬性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十三五规划”、地方债务等方面,邀请民主党派参与协商。
  
  中共党委要完善监督环节,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和反馈环节中积极作为,量化监督细则,实现操作转型。首先要有任务单,包括年初任务的落实、重点工作的进度,以及法律法规的执行等专项监督。其次要有时间表,时间安排要均匀分配,避免集中扎堆。第三要有责任人,由专门机构、专人去管去协调。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效果好不好,关键在中共党委。建议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纳入绩效考核或专项考核范畴。
  
  陈雯(湖南省政协委员、长沙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所所长):自觉将两院工作纳入监督范围
  
  建议建立定期集中通报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年度政党协商计划,并明确每年度协商主题,自觉将法院、检察院工作纳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范围。
  
  完善特约人员制度。省检察院已聘请多名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省高院也准备聘任人民陪审员。聘请工作完成以后,要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制度,规定特约人员相应的职责和权利,保障担任特约人员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能经常性地参与到法院、检察院的一些专项调查、重要考察活动、公开审理案件等事务中来。
  
  周敏(湖南省政协委员、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监察室主任):制定党外人士意见建议反馈机制
  
  可借鉴上海、重庆等地的经验做法,协商计划由省委办公厅会同省委统战部研究提出,并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将政治协商以制度的形式确定、规范起来。同时可参考广东省的做法,制定党外人士意见建议反馈机制,确保民主党派对协商成果采纳落实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
  
  充分利用好现有平台,切实抓好协商制度的落实。如在执行政党协商计划中,要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力争做到计划内协商议题必须协商,非计划内的议题不随意临时安排协商。此外,将政治协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省委、省政府两办对省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颜集成(湖南省政协委员、湘潭市工商联主席):政协要为知情明政创造条件
  
  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政协委员要避免出现“不知实情,讲不出实话;缺乏实践,讲不起实话;没有深入调研,讲不对实话”的现象。政协要为民主党派、工商联知情问政创造条件,各专门委员会可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联合调研,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之间也可开展联合调研。
  
  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界别中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大会发言。加强对提案的分类甄选,从有利于提案建议落实的角度,按照归口管理和事权结合的原则,科学确定承办单位,确保提案交办对口、分办合理。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各级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涉及民主党派、工商联的重点提案,应当明确由各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领衔办理。
  
  【专家之声】
  
  方拯(九三学社湖南省委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民主党派应形成监督合力
  
  民主党派组织应定期召集本党派的成员进行研讨,互通情况,理顺关系,形成监督合力。同时,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结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产生作用。各民主党派可以将本党派成员参加履职活动的次数和比例作为考察其履职能力的量化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刚性不足的问题。
  
  要对监督方式进行创新。可以引入“合法换位反对”方法,即针对宏观重大决策方案,鼓励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不可行性研究”或“替代性研究”,然后执政党和政府再对这种“不可行性方案”或“替代性方案”进行评价,或否定、或参考借鉴,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相关回应】
  
  罗海艳(湖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及时将委员建议纳入决策中
  
  中共湖南省委非常重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转发了《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试行)》等重要文件;建立了省委常委与党外人士交朋友制度、协商民主直通车制度等。
  
  省委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省委决策程序,每做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文件时,都注重听取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同时,每年都委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及时将意见建议纳入省委决策之中。
  
  支持配合政协向相关部门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开展民主评议、视察、调研等,并对办理回复政协协商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杨永(湖南省纪委副秘书长):建立健全提案建议办理制度
  
  省纪委将围绕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知情、沟通、调研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建立重要问题、重要情况日常沟通协调制度;按规定邀请相关方面人员参加省纪委全会,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及时吸收到全会工作报告中,体现到日常工作部署中;坚持和完善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特邀研究员制度,进一步健全特邀人员聘请办法、职责范围和工作原则。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有不少是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交提案建议是一种法定的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省纪委建立健全了办理提案建议的制度机制,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专人办理。
  
  丁兰安(湖南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切实加强党外干部培养锻炼
  
  近年来,省委组织部在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将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布局;二是切实加强党外干部培养锻炼;三是积极抓好党外干部选拔配备;四是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在《2011—2015年湖南省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规划》中,对民主党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源头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制定了具体措施。
  
  下一步,将按照省委要求和近期召开的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制定党外干部“十三五”规划。抓住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契机,切实加强党外干部培养锻炼,加大选拔力度,落实好民主党派干部的实职安排和政治安排。
  
  石时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完善接受监督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民主监督工作,每年都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走访委员,到省政协各界别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各级党委的关心下,全省三级法院配备了120名民主党派、无党派院领导及61名中级干部。今年还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了接受民主监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机制。
  
  省法院党组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更加广泛深入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接受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接受监督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曾新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进一步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的联系
  
  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更加自觉地接受民主监督,将接受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渠道。
  
  我们已连续8年邀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交流,通报检察工作。在邀请民主党派参加专题调研方面,今后将进一步扩大视野,如采用联合调研等形式,让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更直观地了解检察工作。
  
  2012年,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工作办法》,规定了特约检察员的聘请范围、聘请程序和任职条件。我们将把实行特约检察员制度作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作用落实到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
  
  (综合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等相关报道,标题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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