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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是必须坚守的“铁律”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宇宇 编辑:张兴诚 2018-09-01 16: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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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而上一次修订《条例》是2015年10月,相隔不到三年时间。为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再次修订?据了解,这是由于上次修订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有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成果,亟待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8月28日新华网)

  俗语云:不以规矩,难成方圆。做事情,如果没有规矩、不懂规矩、不守规矩,思想行为放纵,必将成为难以控制和管束的“脱缰野马”。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最大规矩。近期,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也再次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的事业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上、以原则规矩为先,这个红线必须牢牢守住,决不允许随意逾越和丢弃。做人须守得住底线,做事切不可逾越红线。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党的纪律就是党内规矩。作为一种硬约束力量,它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绳。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干部而言,不仅有法律的约束,还比普通人多一杆标尺,那就是党纪党规。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推进革命、建设,发展各项事业,之所以取得成功,不仅仅依靠崇高的革命理想,还有赖于铁的纪律作为保障。任何党员,无论党龄长短、资历深浅、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在党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每个党员干部必须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是规矩,也是我们必须坚守的“铁律”。

  因此,党员干部一方面要恪守公道的职业操守,要处事以公,做到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能出以公心、体现公平、维护公正;要待人以公,不因关系近就高看一眼,不因交情浅就区别对待;要“处私”以正,始终把握好公与私的界限,正确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不因私忘公、因私损公、因私废公。另一方面要严守党纪国法的底线,自觉做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表率。要把握小事小节的分寸,防微杜渐、慎初慎微,一言一行始终坚持做得好、立得住、过得硬。要敬畏干部群众的口碑,注重事后的名声,立足于干部群众的褒贬找问题、明方向,自觉校正自己的政绩观和权力观。

  文/陈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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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宇宇

编辑:张兴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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