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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放生:振兴乡村,湖南应让资本下乡“圈地”

来源:红网 作者:刘放生 编辑:王俞 2018-04-15 22: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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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再阅读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联系亲历农业农村改革40年的进程和近20年从远郊山丘区到省城郊区居住的观察和思考,湖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任务之一,似应包括让资本下乡“圈地”。

  “圈地”一词是外来的,但在中国一直被赋予贬义,在原产地英国却是依法圈围公有地。马克思笔下的“公有地圈围”(简称“圈地运动”)和“清扫领地”是一个同义词,他就此得出的著名论断是:“从亨利七世以来,资本主义生产在世界任何地方都不曾这样无情地处理过传统的农业关系,都没有创造出如此适合自已的条件,并使这些条件如此服从自已支配”(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63—264页,或《马恩全集》第26卷,第二册,263—264页)。英国土地制度与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的纯之又纯(非国有即集体)的土地制度不同,英国的绝对产权制度并末建立,直至现在,英国仍有15%的公有土地(加藤弘之、吴柏均著《城市化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版第429—430页);圈围的是敞地、公地、森林地、沼泽地和其他荒地,主要的圈占者是乡绅,圈地运动基本上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早在13世纪,英国就颁布了著名的《默顿法令》,“授权庄园领主圈占自由佃户不需要的荒地”,开始了圈地运动的法制进程,协议圈地、私法圈地和一般圈地法圈地,构成英国圈地过程中的主要方式。但到18世纪开始的时候,英格兰3/5以上的耕地仍未圈围而处于敞地制下,18世纪初至19世纪中的一百多年间,随着城市工业进一步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对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政府通过议会立法使圈地合法化。随着1701年条播机的发明,开始了农业生产技术革命,圈地运动才深入进行。18—19世纪,英国议会通过4763件有关圈地的法案,共批准圈占 269万公顷共耕地和公有地,圈地作为一种运动业已结束。(南京大学教授沈汉著《英国土地制度史》,学术出版社,2005年第1版)

  笔者试着把“圈地”一词的中国意义定义为:让各种资本进入农村,依法而长久流转农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以及国营和集体直接经营和闲置的土地,用于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优质农产品,获取资本及其经营收益,成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要动力之一。并套用马克思的上述句式展望中国资本下乡“圈地”的前景,即资本下乡“圈地”将在中国大多数地方都不曾这样平缓地处理过传统的农业土地关系,都没有创造出如此适合现代农业的条件,并使这些条件如此服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配。

  资本在湖南“圈地”的时间是比较早的。朱昌琳(1822—1912),长沙人,在经营米、盐、茶和银钱获利后,在今南县和安微南陵县购买农地十万余亩,在长沙征集农民百户前往耕垦。聂缉槼(1853—1911),衡山人,曾国藩的小女婿,历任江南机器制造总局总办、苏松太道台(上海道台)、浙江按察使、江苏布政使、江苏巡抚、湖北巡抚、安徽巡抚、浙江巡抚,创办私有上海恒丰纺织新局。他于1904年以三千余缗(1緍=1000文)垦照费,在洞庭湖南洲一带领淤田4万余亩,又收买邻近土地1万余亩,总面积达5万余亩,1904—1915年的12年间,从上海恒丰汇湘资金不下60万元,用于购买土地、排涝和筑堤等工程,1920年正式成立管理机构,约有职员30人,工人40人,职员每月底薪20—50元,工人每月底薪约10元,催头每月底薪约10元,协理每月底薪约140元,稽核及工程主任、总管等高级职员月底薪约50—100元。院内农民直接向院主租佃土地的约有2000户,包括转租户在内约有3000户。农业收益后,反过来回报恒丰粮款20多万元,为恒丰在上海扩建新厂房和投资其他产业提供支持。(《湖湘文库·湖南近代实业人物传略》,中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版)

  让资本下乡“圈地”,也是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乡村振兴战略与19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1980年代初农村第一轮改革集中到一点,就是集体土地在经营上是“分”还是“不分”,它并不改变1962年定型后延续二十多年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也不改变土地集体单位(即原生产队,现村民小组)的地理区划和成员,更不改变数千年形成的农业生产由劳动力加畜力以及“交足国家的(税费)、留足集体的(地租或公共积累)、剩下都是自己的”“多了卖,少了自己吃”的农耕社会的生产方式。更重要的是,改革的主体出自亿万农民,急切承包到户的亿万农民,不用层层发动,只要一有风吹草动,一个土地集体单位的承包到户工作,便可一夜成行,正如当时高层总结的:“群众创造,领导总结;群众再创造,领导再总结,不断完善,不断发展”。

  与1980年代初农村第一轮改革比较,乡村振兴战略则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除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所有者集体单位的地理边界及其成员不变外,其他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彻底打破了原土地集体单位的城堡,为资本的进入打开了缺口;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起点,即使会长期存在的小农户,也不得不“有机衔接”到现代农业上来,否则,寸步难行;新一轮变革离不开农民,但其主体却主要不在亿万农民之中,而在于资本、技术、市场等现代农业要素的持有者,且没有党和政府的到场,则一事无成。有人说,乡村振兴的重要条件是人、地、资本。但是,这三者却不在一个平面上,只有有了土地承载的资本,才能有效地承载职业农民、科学技术以及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可以说,乡村振兴道路千万条,资本下乡“圈地”是第一条。舍此,就不要侈谈农业农村现代化。这绝不是个人的激奋之言,而是现实存在的客观规律。我们也常说要发展“实体经济”,资本到农村“圈”到了土地,也就“圈”到了一个最实在的、永不衰败的“实体”。

  目前,大量资本早已挤在农田的门口,如同改革开放之初的深圳,只要开门,资本便会蜂拥而入;日见增加的“承包有权,所得无益”(即农民远走他乡居住就业后,特别是父祖辈逝去后,回乡打理承包地的往返旅差费抵不了土地的收益,但又不忍心放弃承包权)的进城农民,急待承包地的长久流转;多样化、优质化农产品需求日益增加;农业投资收益率不断走高,等等,资本下乡圈地可谓是万事俱备,只待主体到场。

  持续的资本下乡“圈地”运动要实行法律政策体系先行,“圈地”的规模不是越大越好,而是取决于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比例,以要素的配置达到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为标准。

  正在此文成篇之际,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同志在2018年4月3日的人民日报以《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湖南篇章》为题撰文,提出“不断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汇聚全社会支农助农兴农力量”。湖南如能为此而首先形成一个资本下乡“圈地”的政策体系,报请先行,取得经验,这将是乡村振兴湖南篇章的得力之作。

  (作者刘放生为湖南衡阳县委宣传部退休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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