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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惩治“微腐败”巡察无禁区

来源:红网 作者:黄锐 王鸿 编辑:王俞 2017-12-17 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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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澧县纪委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违法受党纪处分典型案例及“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惩治“微腐败”巡察无禁区,在全县上下形成震慑力。

  一是坚持反腐无时效。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临澧县太浮镇陈二铺社区黎弯组居民黎建华,在1996年10月至2013年4月,任原陈二乡汪家村村委员、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因涉嫌贪污,被临澧县人民检察院查办。黎建华身为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村集体石长铁路征拆补偿款43500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是坚持“雁过拔毛”零容忍。临澧县佘市桥镇荆岗村党总支部委员余有平,在担任佘市桥镇原中心村(现已合并为荆岗村)村干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村民危房改造资金20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11月,余有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坚持惠民资金重巡察。对凡是涉及惠农民生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的信访举报,县、乡两级纪委都做到严查快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2016年3月,临澧县烽火乡哗溪桥村原村支部书记谢建枝,安排报账员谢明进伪造发放名册后,挪用民政专项资金6.55万元,用于村级通组公路建设支出。2017年11月,谢建枝、谢明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临澧县纪委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从遏制舌尖上的腐败,到遏制“雁过拔毛”的陋习,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看得见”的方式,呈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与获得感。

  文/黄锐 王鸿

来源:红网

作者:黄锐 王鸿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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