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把“小权力”关进“密笼子”

来源:红网 作者:王鸿 编辑:田德政 2017-12-09 12:15:46
时刻新闻
—分享—

  近期,各级纪委网站通报了大量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例中,被查对象大部分是村级干部,他们有的贪污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我们从中发现,小官贪腐已经不再局限于蝇头小利,也不再明目张胆,而是充分利用了基层行政的复杂性、制度监管的漏洞、政策实施的固有缺陷来谋取巨额利益,简单说,小官的“小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监管而导致了“大腐败”。

  近年来,我们一直强调“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并针对级别较高的官员的权利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但是针对小官拥有的“小权力”,这套制度就不那么适用了,目前的“笼子”关得住“老虎”但关不住“苍蝇”。

  所以,遏制“小官巨贪”就要把制度笼子扎密实。首先,要找到基层权力暗箱操作、缺乏监管的症结,对诸如征地拆迁、项目招标、集体资产处置等基层“微腐败”高发领域,形成规范而切合实际的权力清单,使村干部手中的权力有明确的“边界”;其次,需加强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通过广泛推行“互联网+监督”,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监督作用,让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最后,在加强基层纪检、审计等监管力度的同时,加大对未履行“两个责任”的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问责力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实,让村官有乡官盯着,乡官有县官盯着。总之,不管是“打虎”还是“拍蝇”,都应扭住权力不放松,明确干部手中的权力与责任,加强监督和制约,用制度把权力关进又紧又密的“笼子”里,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刚性约束。

  文/章剑波 王鸿

来源:红网

作者:王鸿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论道湖南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hn.rednet.cn/c/2017/12/09/4498660.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论道湖南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