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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亦需严惩

来源:红网 作者:张耘东 编辑:张兴诚 2017-12-09 0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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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惩治腐败没有真空地带。微腐败也称“群众身边的腐败”“非典型性腐败”,是对基层治理中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但影响面广、破坏性大的腐败现象的形象表达。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蝇贪”感受则更为真切。

  “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有三: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接待群众态度冷漠、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后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大家认为这些行为很小,天天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上纲上线”,未免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从相关现实调研和媒体披露的情况看,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主要集中在村镇干部虚报扶贫人数、套取扶贫资金、套用挪用涉农惠农强农资金、克扣失地农民土地补偿款、利用职务关系为亲属办理低保等方面。微腐败大多呈现小官小贪、频率次数多、隐匿程度深、离群众生活近、影响破坏力大等特征,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形象和干群关系。

  “蚁穴能毁堤,群蝗能毁田”。微腐败虽小,但严重损害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影响基层治理绩效。因此,近年来,党中央始终以坚决的态度和果断的措施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取得了积极成效。实践表明,治理微腐败不仅要掌握治理腐败的一般规律,还须树立精准思维,寻求精准发力。

  精准发力的关键在于精准落实责任。惩治微腐败,不仅仅需要宣传教育和广泛动员,要真正形成震慑力还在于严查问责。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责任落实得比较好的地方,微腐败治理的效果就好,反之,就容易像橡皮图章一样疲沓无力。因此,做好“督”字文章尤为重要。可以通过督察督办的方式,对各类微腐败问题线索清理等级、摸清底数,并且明确办理部门、责任人和时限,确保件件有落实。构筑责任体系的同时,还要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实施“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检查制度,层层传导压力,让治理微腐败的力度和效力不随时空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并且始终坚持到底,形成长效机制。

  作风建设,不可放缓,不可懈怠。当前,驰而不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对微腐败精准施策、精准用力,让其无处藏身、无所遁形,才能在控制微腐败增量的同时减少存量。

  文/张耘东

来源:红网

作者:张耘东

编辑:张兴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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