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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崖式”处理的意义何在?

来源:红网 作者:何晓军 编辑:司马清 2017-10-23 11: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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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纪委报湖南省委批准,对衡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罗东海,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辉,郴州市政协原主席刘广明,省住建厅原副厅长王智光等4名违纪官员进行了“断崖式”处理,罗东海、李辉等2人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刘广明按正处级、王智光按科员重新确定退休待遇。(综合三湘风纪网)

  当前,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官员被降级甚至被“断崖式”处理的现象并不少见,可以说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已有22名省部级官员因严重违纪遭遇“断崖式”处理。其中9人被降为处级,1人被降为科级,3人被降为科员。特别是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被连降“七级”,由副省级降为科员,真可谓是“一夜回到解放前”,对他的处理方式,正是“断崖式”处理一词的由来。

  无独有偶,在古代对于领导失职失察造成恶劣影响的,也会采取“断崖式”降职的处理方法。譬如:三国时期蜀汉丞相诸葛亮因用人失察失街亭,导致军事失利,他不仅挥泪斩马谡,还自降三级,忠心为国、自警自省、以上率下。北宋将领潘美因渎职致名将杨业全军覆没,受到宋太宗严厉的“断崖式”处理,连降三级,被削为检校太保。被康熙皇帝称为“今时清官第一”的于成龙,在其一生中也受到两次“断崖式”处理,一次是在武昌知府任上被开除留用,另一次是在两江总督任上被连降五级。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应该说,湖南对罗东海等4人的“断崖式”处理,是这种处理方式“常态化”的表现,“断崖式”处理彰显出深刻的现实意义。“断崖式”处理是当下纪检监察工作中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伟大创新。日前发布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公报中就有一个新提法:即党的创造力,在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号召力之上,加了一个“创造力”,并高居于其他四“力”之首。可见,“断崖式”处理这一创举抓准了我党新时代的脉搏,不仅成为当前查处官员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种新常态,更为我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注入了新活力,为我们纪检监察工作增添了新使命、新脉动、新动力,让人为之一振。

  俗话说:严管就是厚爱。“断崖式”处理体现了挺纪在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这次湖南省纪委对4名违纪官员“断崖式”处理,是我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又一有力的佐证,是对顶风违纪者、不收手者的“当头棒喝”,这一具有震慑力的惩戒方式也彰显出我省反腐的决心,警醒、警示、警戒着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可以说,“断崖式”处理让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要时刻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自觉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敬畏法纪不越半寸、敬畏组织不懈半分、敬畏群众不忘半步,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坚决不让“辛辛苦苦几十年,一下回到解放前”的悲剧再次上演。

  文/何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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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晓军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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