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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既要有“震慑”也可有“安抚”

来源:红网 作者:汤星宇 编辑:王俞 2017-05-07 00: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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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而我们市县级的巡察工作则是巡视向市县的延伸,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探索和实践。它巡的是政治,讲究从政治上看问题,以“发现问题、核实线索、督促整改、形成震慑”为最终目标。然而在实际巡察过程中,往往存在巡察工作走过场,个别巡察工作人员心存顾虑或有感情包袱,墨守成规而不进行工作深挖,造成巡察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巡察效果低下的情况。因此,作为新事物,巡察这项工作要取得成绩,很大程度上取决巡察人员的选择以及巡察手段的升级完善。选择那些党性原则强、敢担当善作为的巡察人员,往往能更快发现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而巡察中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则是政治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巡察工作在新形势下取得有效成果的唯一途径。笔者作为巡察新人不能敝帚自珍,来谈谈自己的一些浅见,我认为巡察工作既要有“震慑”,也可以有“安抚”。

  首先,在巡察组入驻被巡察单位初期,既要“严肃”,也要“体贴”。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要协调理顺关系,巡察组进驻时不可避免的在形式上要进行严格要求,以树立政治巡察的严肃性。同样被巡察单位需要安排人力物力进行对接,并随时准备抽取人员接受谈话。若遇到被巡察单位事忙,通常情况下,大多数党员干部的党性过关,不会口出埋怨,但心存疙瘩却不可避免。此时完全可以进行双方坦诚沟通,协调好约谈时间表,“鼓励”被巡察单位做好本职工作,在以不影响被巡察单位的中心工作秩序的前提下,进行错时谈话来开展巡察。充分体现巡察组的工作人性化和灵活性。

  其次,在巡察过程中,既要发现“疑点”,也要能看到“亮点”。对于“疑点”,我们要快速移交问题线索,依托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而对于“亮点”,对于工作中被埋没的先进人物或者敢于大胆揭发腐败情况的正直干部,我们要依托组织部门进行登记归档,作为将来储备提拔进行加分。其中发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经验,经过核实是真的就要总结出来,通过宣传部门来进行推荐普及,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作用。

  最后,在巡察成果应用上,既要充分“震慑”,也要进行“鼓励”。遵守“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的准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巡察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特别是对整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的,要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同样,对于先进的工作经验和优秀人物被埋没也是一种失职。巡察组应该主动发声,向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情况汇报,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巡察组的人文关怀。

  总而言之,在巡察工作开展中,工作方式要灵活多变,既要高悬宝剑震慑,也要有正向激励安抚。在将违纪腐败案件摆上台面,将贪官污吏送上审判席的同时。也要注重设立正面典型,运用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敢于创新,勇于担当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树立典型是我党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常用的一种方法,一条成功的改革经验,往往能大幅减少“闭门造车“和“盲目取经“的现象。巡察人员要及时发现总结基层创新举措和鲜活经验,加以推广,激励带动更多的地方、单位推动改革落地见效。一个鲜活的优秀人物,往往能以点带面,发挥出鲶鱼效应,使波澜不惊的政治生态中喷涌出向上的活力,从而达到激发周边党员干部的工作激情、 提升工作成效的目的。在巡察工作中,只有让被巡察对象在受到党纪国法“震慑”的同时,又能感受到组织的重视和鼓励,这样才能让巡察和被巡察双方理顺关系,消除对立。使巡察工作不断深化拓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

  (作者汤星宇供职于株洲市荷塘区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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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星宇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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