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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松义:加强品牌培育促进湖南特色农业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赵松义 编辑:许敏 2017-04-27 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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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就是要立足湖南农业特色和优势,做大一批湘字号农业产业、做响一批湘字号农业品牌、做强一批湘字号龙头企业,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贫困群众脱贫,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从目前湖南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现状来看,呈现农产品总量优势不断巩固、农业经济素质不断提高、生产组织形式加快转变、品牌建设取得积极成果、农业多功能化及产业融合加快、农业增效增收能力不断提高的趋势,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品牌建设实力不强。山东、重庆、浙江等省均出台了培育农产品品牌的政策文件。海南省每年安排1亿元支持品牌创建,而湖南还未出台支持农产品品牌发展的专门文件。湖南农产品商标核准注册的仅有1000余件,浙江省农产品注册商标达到7万多件,商标持有率高达90%。品牌竞争力也不够强。全省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只有510家,而山东、河南分别达到 2703 家、3477家。二是产业体系融合不够。据测算,湖南农产品精深加工占总加工的比例还不到30%,70%以上的农产品以初级产品形式出售,农产品大多是“一等原料,二等加工,三等价格”。农业产、加、销脱节现象比较普遍,地方特色产业开发不够,一方面农产品“销售难”,另一方面消费者追求高品质农产品的需求得不到满足。2014年全国休闲农业经营收入占旅游观光总收入的比重为8%左右,湖南仅有4%,而发达国家为25%—40%,亟待进一步做强。农产品流通体系不完善,据统计,我国物流成本一般占总成本30%—40%,鲜活产品高达60%,而发达国家物流成本控制在10%左右。三是农业要素投入不足。农业融资难,农村金融满足率只有30%左右,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的问题突出。财政支农总量不足,地方财政一般无力对农业进行投入。人力困局多,农业从业人员中50岁以上比重超过50%,女性占农业从业人员53.2%,农村劳动力、高学历人才严重缺失。土地集约化低。目前湖南流转耕地面积为35%左右,近年湖南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年均约提高3%—5%,但土地流转农民随意性大、合同约束力不强、流转费用高等问题突出。农业规模化水平低,使农业科技服务难到位、社会化服务难推进、农业综合效益难提高,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依然明显。为此建议着重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首先是抓好规划对接。湖南农业每五年有一个规划,现代农业有十年发展规划,粮食、生猪等各个产业都制定了规划。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规划要主动与省里规划对接,省里对重点产业的重点产区县,要组织专家帮助指导制定规划。其次是抓好规划落实。省里各涉农部门要按照全省农业规划谋划项目、投入资金,不能各行其是。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规划一张图纸抓下去,不能一任书记、县长就搞一个规划,造成产业无序发展。第三是提升规划水平。除发展生产外,农业规划应更多地关注市场开拓、品牌培育、产业融合、新型业态、农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二、加强农业品牌培育。一是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如大米品牌建设方面,湖南是全国稻米生产第一大省,但缺少像黑龙江“北大荒米业”“五常大米”这样的大品牌,建议利用洞庭湖区生产优势,打造诸如“洞庭大米”之类的统一品牌,严格按标准化种植、加工和销售。二是推进企业品牌整合。根据粮食、蔬菜、生猪、牛羊、家禽、茶叶、柑桔等不同产业,每个产业集中打造不超过10个的重点品牌,引导现有的行业重点品牌,开展跨区域行业整合,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湘”字号品牌。三是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具有天然的品牌化、区域化优势。建议一方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查,挖掘更多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特别是对老少边穷地区的特色农业资源给予重点开发,开展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认定;另一方面要加强获证产品的标志使用管理,实现生产规程、技术指导、质量标准、品牌形象、包装销售“五统一”。四是强化政策扶持。建议省政府出台扶持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工作意见, 加强品牌建设规划,成立农业品牌建设工作协调机构,设立专门扶持资金,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加大贷款贴息、用地、用电等方面扶持力度。

  三、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一是着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瞄准粮食、畜禽、果蔬、油料、茶叶、水产、生物制药加工等领域,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振兴规划,重点抓好“百企”培育,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推进同行业企业重组、联合、兼并,在每个产业集中打造3—5家“旗舰型”产业化龙头。二是着力发展农业新业态。积极发展现代农产品流通、“互联网+”、创意农业、体验农业、观光旅游农业等,逐步发展农村物业管理、养老服务等新兴产业。建议制订全省“互联网+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发展规划,开展创意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和农村物业管理、养老服务等试点工作,对发展农业新业态给予政策优惠或奖励扶持。三是着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目前中央财政已支持湖南10个县开展三产融合试点,建议省里配套资金,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形成以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协会组织等为龙头,紧密融合种、养、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协同发展的新模式。四是着力推进农业园区建设。继续以“千园”为抓手,加强动态管理和考核,带动各地发展综合产业园、特色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文化旅游景区等园区,增强区域特色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四、加快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一是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确保2018年全面完成任务。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展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等抵押贷款制度改革试点,争取尽快推开。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注重发挥村组集体组织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三是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议农业“三项补贴”新增部分重点向从事规模化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等扶持农业生产类资金应主要用于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将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扶持重点,逐步实现粮食品种保险愿保尽保,适当提高对种粮大县主要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四是建立和完善投融资机制。在整合涉农部门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加大农业项目资金投入,引导金融资本、工商企业、社会力量进入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开发等领域,条件成熟的地方可由政府出资设立或增资农业信用担保公司,重点解决新型规模经营主体贷款难的问题。五是加快农业人才培养。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如对考核合格的职业农民颁发职业农民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应的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定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就业和科技人员到农村指导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相关办法。继续实施科技人员服务农业“万名”工程。

  (作者系湖南省参事,文章来源:湖南省参事室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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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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