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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为湖南的这个全国“唯一”叫好

来源:红网 作者:唐学伟 编辑:易木 2016-12-07 12: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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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国家层面的《旅游法》出台以来,云南、浙江、北京等省市都是通过修订省《旅游条例》的形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据悉,湖南省是目前全国唯一以出台《办法》来贯彻实施《旅游法》的省份。

  条例与办法的区别在哪儿?我国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可见,办法是三者中法律效力最高的一种。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在内容上办法比条例更全面,在实施措施上,则更为具体可行。

  国家正在推进全域旅游战略,这一战略要真正落实,需要有法律保驾护航,需要依法构建全域旅游治理体系,从而全面提升旅游目的地治理能力。由此不难看出,湖南率先出台《办法》贯彻实施《旅游法》,其“意图”十分明朗。

  众所周知,全域旅游是把一个区域整体作为一个功能完整的旅游目的地,实行全域旅游规划、全域资源整合和全域文明创建。从某种意义上讲,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全域旅游基地,也是对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检阅和考验。

  可以这么说,12月2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上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作为全国首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开创了为全域旅游发展保驾护航之先河。

  此次湖南新出台的《办法》共分6章38条,主要在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经营、旅游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针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旅游主管部门在内的涉旅部门、旅游市场主体、旅游者作出相应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陈献春介绍,2014年7月我省成立《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起草小组,2015年5月向省法制办提交立法草案送审稿,2015年11月湖南省政府常务会审查通过了《办法(草案)》,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对《办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后获全票通过。《办法》起草历时两年多时间,其间,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旅游发展大会对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和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对建设全域旅游基地的决策部署,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精心指导、强力推动,做了大量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

  细心的读者一定会发现,湖南这一《办法》刷新了“五个第一”:湖南省是第一个通过制定实施办法来贯彻落实《旅游法》的省;第一个为全域旅游提供地方性法律保障的省;第一个在地方性旅游法规中明确旅游用地政策的省;第一个将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写入地方性旅游法规的省;第一个以地方立法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省。《办法》有“十个亮点”:明晰了部分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主体;拓展了乡村旅游的发展空间;规范了网络旅游经营的基本条件;界定了非旅行社组织的经营活动;认定了欺骗强制购物的具体情形;明确了景区承载量的核定主体;提出了景区流量控制的科学方法;统一了旅游投诉处理的时间期限;确立了旅游统计的法律地位;提出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法律后果。

  由此看来,“首个”“唯一”和“五个第一”彰显了湖南推进全域旅游改革和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心。但是,制定办法还只是“第一步”。如何实现从官员学法、懂法、用法到大众守法必是“艰难”的、漫长的过程。但这又是依法提高“治理”能力的必然历程,也是破解旅游管理部门“小马拉大车”问题的“法律行为”和手段。

  资料显示,全城旅游业已成为“黄金产业”,我国人均GDP已超过7000美元,可以说旅游消费需求爆发式增长,现在才刚刚开始。2014年我国旅游业对GDP直接贡献达到8%、直接加间接贡献超过12%,旅游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超过10%。由此看来,敢为人先的湖南人,率先实行的这一“唯一、首个”和“五个第一”,真的是“恰逢其时”“恰到好处”。

  文/唐学伟

来源:红网

作者:唐学伟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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