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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再兴:构筑起责任就是道德的政治生态

来源:《新湘时评》 作者:王再兴 编辑:许敏 2016-09-28 10: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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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多次强调要优化政治生态。可见政治生态问题,是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如何优化政治生态,把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上升为一种道德,在全社会形成责任就是道德的文化氛围,并开展责任道德追究,不失为好办法之一。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话之所以脍炙人口、妇孺皆知,并非文采高雅、字字珠玑,而是它彰显了官员的责任与道德,符合老百姓的期盼。说明中华传统文化中,早已把官员的工作责任与社会道德融为了一体。今天,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是人民的公仆,其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的,为民负责是其本分。这样的责任要求,应该是一种道德要求,即责任道德。

  习近平总书记对“好干部”的标准,作了这样的概括: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其中敢于担当,就是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实际上就是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履职,是所任职务的起码要求,这种责任是职务责任。如果一个党员干部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即便达不到追究法律、纪律责任的程度,但在道德上应该受到责备,向老百姓道歉、承受道德谴责、甚至引咎辞职就应该是题中之义。把责任上升到道德,不仅是对干部的更高要求,更有利于舆论的监督,有利于自律和他律的结合,有利于党员干部增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同时,强化责任道德才能真正构建责任政府、人民政府,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也才能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树立权责一致的道德观,摒弃只要权力不负责任的不道德行为。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那种只想当官要权、发号施令、指手画脚,不肯承担责任的想法和做法是不道德的。拥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必然导致滥用权力、权力腐败。没有责任的约束,不顾及自己行为的后果,必然容易为所欲为,不讲道德,不守法纪,不爱惜人才,不关心不尊重群众,其结果必然贻害事业。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就要求我们的各级干部对人民的事业负责,对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负责,为人民管好权用好权,这也就是要求政府官员在用好权力的同时为人民承担责任。出了问题,责任在谁身上,就要追究谁的责任,做出相应的处理,即使不能给予党纪政纪和法律的处分,也必须承担道义的责任,比如舆论谴责、公开道歉、引咎辞职等。对那种不愿意负责或不敢负责而又不愿意离开所负责岗位的行为,要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和道德谴责,让其难以再恋职恋权。

  树立勇于担责的道德观,摒弃推卸责任的不道德行为。领导干部应该敢于承担责任,善于在挫折和失败中爬起来,所谓“失败为成功之母”。而那些素质差的领导干部总是推卸责任,贪功诿过,不分析自己决策失误的原因,不分析造成失败的原因,不总结失败的教训,必然会陷入失败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当然,勇于承担责任需要从制度上予以规范,比如不能对一时挫折者一棍子打死,而应该给人以机会,帮助其分析原因,查找漏洞,以利再战。同时,对那些推卸责任者,一定要严惩,不能让老实人吃亏,以创造良好的勇担责任的社会道德氛围。

  树立敢为下属担责的道德观,摒弃把下属当“替罪羊”的不道德行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关心和爱护自己的下属,要敢于为自己的下属承担责任。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会把下属的失误看成自己管理上的失败,看成是自己没有很好地履行管理的职责,因而常常会主动地为下属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决不往下级身上推卸责任。而目前我们的干部队伍中却常常看到一些人不仅自己的责任不敢承担,甚至把本应自己承担的责任完全或部分地推卸到下属身上,让下属当自己的“牺牲品”“替罪羊”,这是一种自私的、极不道德的行为,这样的领导干部当然为人民所不齿,也玷污了共产党干部的光辉形象。但是如何从制度上予以杜绝,是我们应该探讨的问题,通过制度的规范,使敢于为下属承担责任成为一种美德。

  树立实事求是担责的道德观,摒弃避重就轻或乱揽责的不道德行为。领导干部承担责任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多大的责任就承担多大的责任,是什么性质的责任就要承担什么性质的责任,绝对不能避重就轻,也不能无原则的大包大揽、替人揽过。避重就轻表面上看是敢于承担责任,但只承担表面上的鸡毛蒜皮的责任,这在本质上讲仍然是不敢承担责任。大包大揽似乎有侠义忠肠,代人受过,其实既害事业又害人民,害人又害己,也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大包大揽,往往发生于追究不了任何责任的时候,表面上做好事、道德高尚,但从根本上讲,仍然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包揽,它既不能达到吸取教训、改正错误的目的,更不利于牢固树立党员干部责任道德意识。所以说无论是避重就轻还是大包大揽本质上都是不负责任的,同样是一种不道德行为。

  建立责任道德追究制度,摒弃漠视责任道德的不道德行为。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道德,关键是要形成责任追究制度,使有违责任道德的行为受到应有的追究。当然,这种追究包括法律的、纪律的追究,也包含道义上的追究。道义上的责任绝非虚无,而应该拥有实实在在的内容,比如:舆论谴责,公开道歉,引咎辞职等等,这样的具体追究,要程序化规范化可操作化,使其真正发挥作用。通过责任道德追究,让人们知晓,让公众评价,这样才能真正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道德,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

  (《新湘评论》2016年第18期)

来源:《新湘时评》

作者:王再兴

编辑: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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