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龙花兰:外省市推进科技创新经验及对湖南启示

来源:红网 作者:龙花兰 编辑:许敏 2016-08-16 14:09:42
时刻新闻
—分享—


(作者龙花兰系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区域经济处主任科员。)

  近年来,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地积极探索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区域竞争力。近期,我们先后赴上海、浙江、重庆等地调研科技创新改革动向,结合电话调研北京、湖北、深圳科技创新探索情况,总结值得湖南借鉴的经验,形成此报告。

  一、外省市科技创新新动向

  北京、上海、重庆、浙江、湖北、深圳等地立足自身发展基础,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的活力,逐渐探索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发展模式。

  (一)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1.“放活”科研成果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如北京市鼓励科研机构通过托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代理开展科技成果许可、转让、投资等工作。上海市颁布了“1+9+X”文件,对院所转制企业、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期权、分红激励、绩效奖励、增值权奖励、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的激励,促进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实行“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重庆市对科研项目与科技经费管理率先推出七条新政,即“财政科技经费实行定额补助、市场类科研项目推行事后补助、人力资源费比例大幅提高、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充分放权、政府科研项目结题实行第三方验收、科研经费结余一律归己、纵向课题与横向课题一视同仁”。湖北省在全国率先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三权改革”,省政府“科技十条”规定应用型科技成果不再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研发团队享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且最高可享99%的成果转化收益,截至2014年底,成功转化成果948项,新创办企业302家。这些政策,明确支持放开对科研成果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研发团队的收益比例,促进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

  2.创新科研人员人事管理政策。湖北省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离岗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停发工资,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工龄连续计算,按国家和省里的规定正常调整档案工资,返回原单位的,其聘用岗位可纳入特设岗位管理,所聘岗位等级不降低。鼓励科技人员在岗创新创业,其中担任高校院所机构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须辞去领导职务,给予5年时间以科技人员身份在岗创新创业,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原行政级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安排相应职务。杭州市对于市属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离岗在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由原单位继续缴纳,同时允许2年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享有与连续工作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

  3.积极开展海外科技成果转化。如北京市以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为载体,加强与海外高校、驻华使馆、商会、协会、行业联盟等交流,吸引国际先进技术和项目等快速聚集,促进北京与国际高端创新资源的对接、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武汉市利用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国际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引导海外科研人员500多项科技成果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入园转化,支持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40多个重大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

  (二)着力建设新型产业体系

  各地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建设,着力促进区域产业结构向中高端飞跃,积极建设新型产业体系。

  1.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浙江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深入开展“三位一体”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改革试点,在纯电动汽车、医疗装备、新一代网络产业等20条产业链布局建设184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所,把重点企业研究院建在企业、把优秀科技人才派驻到企业、把科技资源配置到企业。浙江省政府通过累计支持8.5亿元,带动企业投入研发经费70亿元以上,撬动企业投入近10倍,促进产业链整体提升。深圳市主动在企业布局创新载体累计近600个,占全市创新载体总数60%以上。

  2.培育新兴先导产业。北京市布局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数字化制造技术、轨道交通产业、能源结构技术、先导与优势材料等领域的创新发展。深圳市首次提出“未来产业”,聚焦发展生命健康、海洋装备、航空航天、军工、产业机器人等五大领域。湖北省选出激光、光通信和器件、数控装备等18条高新技术产业链,每年选择5条重点产业链,从科技项目、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对外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支持发展众创空间。北京、深圳等地采用肯定资质、认证授牌、政府购买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发展车库咖啡、柴火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器,提供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化的大众办公区域,具有投资促进、培训辅导、咨询服务等功能。浙江省发展了一批基于互联网的“众创空间”,支持众创、众筹、众包等新兴产业业态发展,云栖小镇、梦想小镇、创客小镇等,对全省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20位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共建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浙江省鼓励开放重点实验室服务“双创”,11市和94个县(市、区)出台了创新券管理管理办法,截至2015年底,共发放创新券2.09亿元,使用8230万元,共有586家创新载体提供服务7002次,受惠企业6399家次。上海市加强对平台建设的规划引导,同时创新平台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平台服务补贴。北京市支持创新联盟和产业技术联盟发展,现有产业联盟150多家,占全国比例超过40%,在项目攻关、标准制定、创新资源整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建立创业保险和风险补偿机制。北京市探索形成了创业保险新模式,即由投资人与新型保险公司合作,投资人出资为创业人购买创业保险,如果创业人失败,保险公司履约出资给予创业者再次创业的机会,而投资人出资根据一定比例打折后在再次创业当中占有股份。上海市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最终回收的转让收入与退出前累计投入该企业投资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给予以一定比例的财务补偿。

  (四)强化科技金融融合

  1.转变政府扶持资金使用方式。一是财政扶持资金由以往的财政贴息、补助等逐渐转向股权资助。深圳市从2014年开始每年从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通过投资产业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阶段性持有项目股权,给予企业有偿资助。二是积极推进政府扶持与社会资本有效结合。杭州市政府主要提供支持互联网创业的公共技术保障体系,将入驻企业和项目选择权交给天使投资人和成功的互联网创业者。选择标准取决于创业项目能带来多少用户,在安卓、苹果应用市场的活跃度。湖北省设立“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阶段参股等方式出资4亿元,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子基金,由专业化风投基金投资具体项目,项目获得收益后,财政资金获得与银行利率持平的收益,用于滚动扶持,其余收益由社会资金分配。

  2.探索新型市场化融资平台。北京市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鼓励借助互联网众筹模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企业。2016年4月,重庆科技金融集团、重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联合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等68家银行、创投、科技中介机构,证券、担保公司,区县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共同发起的重庆市科技金融服务联盟,旨在促进科技金融领域各种创新要素的集聚,促进科技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互动。深圳南山区设立了专门的科技银行,推出孵化贷、研发贷、成长贷等创新型金融产品。

  (五)注重制度供给,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1.建立部门联动、省市县协同管理机制。上海市建立了以市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委办在政策、项目推进方面存在的冲突。浙江省充分调动基层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形成了长兴、新昌典型经验,长兴县成立了统筹县科技局、人才办、经信委、财政局等多个部门的县级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实行定期例会、联合办公机制,形成了“一盘棋”工作格局。新昌县本着“务实创新、敢争一流”精神,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打通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先后实现从山区欠发达县到全国百强县、从全省重点污染县到国家级生态县的跨越。湖北省提出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技项目部门协商机制,按照科技工作重点分工落实、协同推进。对跨部门使用的财政科技资金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避免资金交叉分配和重复安排。推动建设面向全省的统一科技计划信息化管理平台

  2.积极发挥国家自主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前沿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科技金融创新深度融合,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纷纷涌现,率先出现了以京东、58同城等为代表的“研发众包”“O2O众包”“创意众包”等服务平台。湖北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胆探索科技创新财税政策,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项目管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等多项改革举措,积极创建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区。2014年,东湖示范区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长,在全国高新区综合排名中位居第三,“中国光谷”已成为我国在光电子信息领域参与国际竞争的知名品牌。

  3.大力培育创新文化。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倡导“创新创业汇聚集成 鼓励成功 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成本高的张江高科技园区仍然吸引了很多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大量的创新创业企业。北京市把创新作为北京精神的重要内容,积极激发全民创新意识,让公众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形成了企业自主、自觉创新的文化,涌现了一批民营创新孵化器。

  二、对湖南科技创新的借鉴和启示

  “十二五”期间,中央作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湖南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全国首个创新型省份建设纲要。经过五年的努力,“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全省综合科技实力持续上升,全省区域创新综合能力排名由全国第15位上升到第12位。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湖南科技创新仍然存在短板,如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等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衔接;湖南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为1.36%,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5%的标准还有较大差距,全社会创新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等。目前,湖南科技创新承担着双重任务,既要补齐长期存在的自身短板,又要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发展,实现全面小康。从调研来看,北京、上海、重庆、浙江、湖北、深圳等地进行了一系列科技创新探索,对湖南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1.结合本地基础优势,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一是注重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关键在人,重点在于破除创新链条上存在的诸多体制机制束缚。为抢占科技创新发展先机,兄弟省份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着力点,在科技投入、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破。目前,湖南科技创新还有一些薄弱环节,为有效应对国际国内竞争,需要在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军民融合、人才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激发制度活力。二是注重协同管理。利用大数据建设全省科技管理信息统一平台。建立部门联动管理制度和财政资金科技项目部门协商机制,如建立以省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部门在政策、项目推进方面存在的冲突。三是注重开放创新。对接湖南科技创新的实际需求,实施鼓励开放的优惠政策,广泛吸纳高端创新资源,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对接国家科技“十三五”规划,争取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专项和试点示范项目在湖南的布局,在若干特色优势领域争取建成国家技术中心或区域分中心。对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发挥湖南“一带一部”区位优势,加快重点区域、重大领域的科技创新合作网络布局,面向全球组织创新要素。

  2.推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一是打造十大产业技术创新链。结合湖南实际,围绕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现代种业、生态农业、人口健康、环境保护、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10大重点产业,制定技术创新方案,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服务链“四链融合”,推动核心技术与关键瓶颈突破。二是扶持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通过孵化器孵化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派生一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一批、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做大科技型企业总量。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打造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三是提升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辐射和带动效应,服务全面小康建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引导示范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积极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示范引领全省产业高端发展。按照“一区三谷多园”布局,拓展示范区发展空间,加快推广效果显著的先行先试政策,增强外溢效应。依托湖南军工优势,搭建军民两用成果双向转化和军民协同创新投融资平台,服务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3.深化科技金融融合。一是创新财政引导方式。由以往重补贴、贴息等无偿补贴转变为无偿与有偿相结合,利用引导基金、股权资助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激发科技创新的资本活力。二是探索市场化融资。积极组建发挥长株潭科技创新金融服务集团,完善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功能和运行机制,建立省层面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进天使投资基金、小微企业互助担保、新三板上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科技银行等工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科技保险。

  4.营造宽松包容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活力。一是加强媒体的引导和宣传。利用传统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宣传创新政策、动向和事迹,鼓励大众创新创业,对创业成功案例进行正能量宣传,引导开展创业保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二是支持发展众创空间。鼓励社会力量构建一批低成本、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加快发展新型创业平台,实现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产业集聚、资源共享空间。三是鼓励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鼓励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市民的小发明、小创造等创新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开展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科普活动,推动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等的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激发广大青少年献身科技创新的激情。

  (本文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微信公共号)

来源:红网

作者:龙花兰

编辑:许敏

本文为论道湖南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hn.rednet.cn/c/2016/08/16/4061419.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论道湖南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