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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的量(liáng)与量(liàng)

来源:红网 作者:谢姗姗 编辑:许敏 2016-07-20 11: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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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7月17日新华社)

  200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严肃问责。这次将《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干部量身的尺子更加精确,严管严治的容量只增不减,足见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力度。再多的“申明”“强调”“保证”都抵不过“行动”,《问责条例》既出,如何将其落到实处,把握好问责的量(liáng)与量(liàng)是关键。

  所谓量(liáng),即用计测器具或其他作为标准的东西确定、计测。干部量身是形象地说法,就是一个检查反省的过程。首先要考虑“以何量”。尺子当数最常用的计测器具,理应于情表现温暖,于理凸现公平,于法彰显正义。《问责条例》仅有十三条,篇幅不长,但却覆盖了各级党组织,瞄准“关键少数”;明确了6种问责情形,实行终身问责;规定了7种问责方式,依据轻重追责,严格、精准、公正,既是干部量身的尺子,也是干部护身的利器。俗语有云:“大音自成曲,但看指挥棒。指挥正确,则万川归一。”《问责条例》为我们指明了正确的方向,这就需要我们在思想、行动等方面与之对表,确保无缝对接,同频共振。

  那么,接下来要考虑的就是“何以量”。“不自重者取辱,不自畏者招祸。”自省是每个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砥砺思想、查漏补缺、提升能力、净化灵魂的必修课。对照条例,反省自身,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纪检干部,更要以“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其人”为人生信条,把刀口向内,面对面地查,硬碰硬地挖,实打实地做,率先当好“守纪坐标”,然后“推己及人”,做到“一碗水端平”,发挥好监督作用,确保“问责的对象没有‘局外人’,也没有‘真空部门’”。先己后人,以上率下,分解责任,层层压实,推动三项责任生根,推动正风反腐深入,推动执纪问责加强,推动从严治党深化。最后是“量何用”。既能倒逼责任落实,又能顺推严管严治,确保党风正、民风淳、正气扬,全面提升从严治党水平。

  所谓量(liàng),即能容纳、经受的数的多少。有人说:“领导干部好比‘量’物的器具,器大则大,器正则正,器刚则坚。”在问责中,一是要有敢于执纪问责的胆量。执纪问责不是开表彰会,要红脸、查错、问责,是烫手山芋,干起来得罪人,不干则必定后患无穷,所以更应该在碰“烫手山芋”时展示担当,欣然担责,坦然担难,诚然担险,豁然担屈,只要属于问责范围,不管职务高低、权力大小,发现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

  二是有善于容错纠错的气量。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其中积极性又是首要的。”大多数干部能以“行如风”之态干事,能以“钉钉子”之劲干事,能以“讲奉献”之德干事,但也有少数干部惮于问责的压力,或是“故作忙碌装样子,疲沓推诿混日子”,或是思想消沉、心里怨怼、满腹牢骚、行动抵触,误入“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的歧途。对于这些“问题干部”,要有容错的气量,要有包容的姿态,要增强其法纪观念,要及时教育帮带,帮助“不敢为”的干部走出思想误区,帮助“不愿为”的干部重拾干事热情。这样,既能达到“惩”而“治”的目的,又能激发锐意创新的干劲。

  三是要有长于从谏如流的雅量。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那么,各级责任主体应该做到“吾日三省吾身”,保持头脑清醒、政治坚定、知止不怠、慎言慎行,随时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随时接受社会和媒体的意见。遭遇误解,应做到“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有其事,则应做到诚心领责、正心追责、用心履责,守得住心神,经得住考验。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拉紧了问责的制度缰绳,端正了问责的玻璃框子,只有用好这把尺子“量体裁衣”,敢于执纪问责,善于容错纠错,长于从谏如流,才不会信马由缰,脱框而出。

  文/谢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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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姗姗

编辑: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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