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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书红:创新党内民主考核机制 强化地方区域治理能力

来源:红网 作者:石书红 编辑:程赛 2015-11-07 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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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断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中,人民群众相比过去,有哪些切身利益的实质性改变,是符合大多数人,还是只适应极少数人,是判断和区别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从建国之初到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来,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党的执政宗旨、目标与任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党领导带领人民群众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个目标的实现事关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健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事关人民生活改善、社会发展趋势、人类文明进步。
  
  操作实施中要注重把握规范化
  
  那么,我们究竟要选择怎样的环境,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发展为了什么,发展的动力又来自哪里?如何规范秩序良性发展,如何适应大局和发展趋势,党领导发展靠的又是什么?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对这一系列问题做了详细阐述,为我国各族人民未来的发展蓝图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和道路。指导实践的理论有了,在宪法框架内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备的各项制度,法律及规章规则章程也十分完备,但在操作实施中要注重把握规范化。无论是政治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都应懂规矩、讲规矩。任何主体的治理,行为必须充分尊重法律的权威,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特别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凭主观臆断,把单位部门下发的通知和要求与法律等同;把领导批示和意见当令箭,与法律等同;把地方出台的细则性条款和会议纪要与法律等同;断章取义领导讲话内容视同法律等。
  
  有法不依导致权力滥用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和逐步完善,人们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除了无法可依之外,权力滥用更为根本性的原因在于有法不依。由于人们习惯屈服权力,权力往往比法都好使,所以仍有人在十八大后狠抓党的作风建设和严惩腐败时不放手、不收敛、不畏惧。我们可以斥责某些官员,因私情而损害公共利益,但设身处地想,我们自己也未必能有什么不同。正是这个原因,徇私枉法不能简单归结为个人恣意和私欲膨胀,腐败也往往不是公共权力没有制约,不是西方法治意义上的“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不能将中国的法治困境和腐败难题看得太过简单,腐败的症结恰恰在于政府和官员受到了太多的约束,只不过约束政府和官员最大的力量不是来自法律,而是源于情理。
  
  “情大于法”是有法不依的根源
  
  官员的徇私枉法,正是植根于其赖以生活和工作公私之间千丝万缕的人情纽带,因此恰恰受到了来自公私各方的默认宽容乃至潜在支持。“情大于法”才是有法不依的根源。权法矛盾、情法矛盾,依然是当前突出的主要矛盾。行使法律监督和审判的单位及个人的言行往往容易等同于法律,在一些案件审理和调查中,主观往往容易决定客观,奚晓明案就说明了这一点。行使权力注重民主化,各项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们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各项制度的安排都应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体现效率化。任何一项举措要注重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和行政效率,把握好协调性。特别是有些媒体在行使监督时应注重把握客观性、真实性和群众性,不能逾越法律行纪检调查审讯之权,言语咄咄逼人、夸大用词,扩大人民内部矛盾,形成群众有问题只找媒体,不找政府的错误倾向,将媒体行使的权利异化为“权力”。
  
  创新党内民主考核机制
  
  官员考核通常是在内部进行,很少受到外部监督影响,内部监督又止于表象。如此,很难真正形成制度下的有力监督。特别是在强化证据意识的法律监督框架内,若非权力和利益关系人,对于一般公职和普通百姓而言是没有办法掌握的。一些官员的腐败时间跨度大,岗位调整频繁、边腐边升是监督机制和对官员的考核机制过于流程化、格式化所造成的后果。腐败惩而不止、禁而不止,相比过去手段更为隐蔽、方法更为巧妙。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作为、乱作为的作风问题仍然较为常见。
  
  队伍和作风建设是一个政党的自我进化、强筋壮骨的自我调适的过程。我们所做的一切必须紧紧围绕“人民”为重心,而不是围绕“权力”出方略。有人把自己所做的工作是在为“共产党打工”,党叫我干啥就干啥,那么谁又代表党?工作只对单位一把手或部门分管负责人负责,其他可以统统不负责,这也是考核机制单一,不科学、不合理造成的必然。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复杂的问题利益化,问题越积越多,很多矛盾愈显尖锐。
  
  那么,要实现规范有序的公共秩序就必须要优化制度下的机制创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下的体制改革。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系;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长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的领导体制;健全社会民主监督和党内民主考核机制;改革组织人事选拔任用和入出机制;继续深化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
  
  (作者系湖南省对外经济文化促进会会长、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公共管理学博士石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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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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