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廖小平:培育公众绿色素养是推进绿色发展的人文之基

来源:红网 作者:廖小平 编辑:程赛 2015-09-02 17:58:04
时刻新闻
—分享—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 廖小平)

  “绿色发展”是最贴近生态文明这一高级文明形式的社会发展方式。绿色发展将生态环境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素,将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根本目标,将人类的生产、生活过程与结果的“绿色化”作为主要内容和途径。“人”是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体,因此,“人的绿色化”是实现绿色发展的应有之义,而“人的绿色化”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实现人的绿色素养的培育和养成。基于这一认识,完全可以认为,培育公众的绿色素养是推进绿色发展的人文之基。
  
  绿色素养是人通过学习、修养及环境熏陶形成的关于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绿色知识、生态伦理情怀、绿色意识和绿色行为的总和。绿色知识是人们在追求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过程中获得的认识、判断和技能的总和,是绿色素养的最基本构成要素,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绿色素养中的素质部分。生态伦理情怀是人们在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时所具有的一种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以及在心理上形成的热爱自然、关心他者并形成和谐天人关系、人我关系的内在情感倾向。绿色意识是人们对“绿色”的认知和知觉,其核心是绿色价值观。绿色价值观指的是人们关于绿色价值的信念、倾向、主张和态度的基本观点,它为人们的绿色生产、绿色生活提供评判标准,对人们的绿色行为起着导向和推动作用。绿色行为是人们将绿色知识、生态伦理情怀以及绿色意识特别是绿色价值观转化为外在的行为实践,从而形成维护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关系的行为习惯,并以此来影响他人及社会的能力。
  
  通过对长株潭地区居民绿色素养进行抽样调查,我们发现:长株潭地区居民已具备较好的绿色素养。在绿色知识方面,长株潭地区居民在相关绿色概念上呈现出较高知晓度和较低熟悉度并存的局面,如绝大部分公众知晓酸雨、PM2.5、绿色产品、绿色食品,等等概念,但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公众对这些核心概念的熟悉度较低;对国家的绿色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并不高,如只有35.45%的公众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同时,数据还表明公众获得绿色知识的渠道多元,但以广播电视、纸媒和互联网获取为主。在生态伦理情怀方面,长株潭公众很清楚地认识到了适度开发和保护自然生态的重要性,而且对生态伦理主体的认识比较接近生态中心主义,如有97.5%的被调查者赞成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应该与自然和谐相处。在绿色意识方面,长株潭地区居民对当前紧张的人与自然关系有十分准确的认知,也意识到了导致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多元因素;能清楚界定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企业、中央政府和普通消费者。在绿色价值观方面,长株潭地区居民基本认可科学发展观,有83.1%的长株潭地区居民是反对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的,88.8%的公众反对“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理念;同时,他们将保护生态环境上升到了可持续发展的高度,91.4%的公众赞成为了后代人的生存而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在绿色行为方面,长株潭地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已养成各种各样的绿色行为习惯,如超过半数以上公众有“节约用水、用电、用气”、“购物时尽量自带购物袋”、“尽量选购绿色产品”、“参与企业以旧换新活动”等绿色行为;同时,长株潭地区居民大多会偶尔参与社会性绿色行为,如有56.0%的公众会偶尔参加节约资源或环境保护的公益活动,57.8%的公众看到有人乱扔垃圾会偶尔加以制止和批评,能够经常这么做的公众却比较少。
  
  另一方面,长株潭地区居民的绿色素养仍存在这样四个主要问题:
  
  一是对绿色知识的掌握缺乏系统性和深度。虽然被调查公众对一些重要绿色概念和法律法规有所了解,但许多公众对绿色知识的了解基本停留在道听途说的层面,并未掌握相关绿色知识的真实内涵。而且,大部分公众是通过自我学习、自我信息积累获得了一些零碎的、片段性的绿色知识,缺少系统的绿色知识教育和训练,大大制约了他(她)们对相关问题的理解深度。
  
  二是绿色素养的培育主体发育不充分。这主要表现为绝大部分长株潭地区居民认为政府、企业以及普通消费者是环境责任与绿色素养培育的主体,而忽视了绿色环保组织、新闻媒体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责任与能力。
  
  三是对破坏绿色的根源性因素认识不足。长株潭地区居民认为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最主要原因是“企业、公众、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不足”、“环保法规缺失或执法不严”和“宣传不足、环保意识不强”等,而对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带来的短期功利以及不合理的消费方式对不断膨胀的私欲的满足这些根源性利益因素认识不足。
  
  四是社会性绿色行为与生态伦理情怀和绿色价值观脱节。数据显示,长株潭地区居民参与社会性绿色行为频率普遍偏低。这种低参与度与长株潭地区居民热切的生态伦理情怀以及基本成形的绿色价值观不相匹配,导致“知行”脱节。这说明相当一部分公众的绿色素养仍然停留在知识层面,而未上升到实践层面。
  
  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绿色湖南”,不仅要实现自然-社会-经济的“绿色化”,更要实现人的“绿色化”。为此,应高度重视和大力实施公众绿色素养培育工程,其根本目标就是培育“绿色公众”——具备系统的绿色知识、深切的生态伦理情怀、深厚的绿色意识尤其是绿色价值观且能自觉转化为绿色实践的公众,从而为绿色发展提供绿色人力资源保障,为“绿色湖南”建设奠定人文之基。建议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实施公众绿色素养培育工程:
  
  第一,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绿色素养的宣传和教育。为了公众绿色素养教育的有效开展,首先就应该为绿色素养教育立法,使公众接受绿色素养教育成为一种法律义务。具体来说,就是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设置公众绿色素养教育制度的相关条款,把学习和接受绿色素养教育作为一项公众的法律义务,使全体社会成员有组织、有计划地接受绿色素养的学习和培训。其次是要构建“主体-师资-课程”三位一体的绿色素养教育体系,让绿色素养培育成为政府(包括基层的社区、村委)、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交互式学习方式。
  
  第二,促成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和媒体对公众绿色素养的多元示范。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和媒体既是绿色价值观的倡导者,也是绿色价值观的践行者。因此,这些培育主体在培育和塑造公众的绿色素养的同时,必须先用优良的绿色素养武装自己,从而对公众产生“绿色化”的示范效应。政府是整个学习环境的主导者,负责为这个学习环境提供制度框架,并将绿色GDP引入政绩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机制中。各级学校应发挥教学育人的真功夫,为培育学生绿色素养营造一个“润物细无声”的绿色校园环境。企业的示范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产过程的“绿色化”;二是产品与服务的“绿色化”。社会组织尤其是各种绿色公益组织是民间绿色行动的发起者,也是各种生态环境事件中的公益代言人。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自媒体等应该自觉地成为了传播绿色知识、绿色意识与倡导绿色行为的先锋。
  
  第三,加快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化转型。培育公众绿色素养首先必须彻底改变粗放型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而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则是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家绿色发展的战略要求以及国际产业发展新趋势,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基本形态特征是经济服务化、工业新型化、发展低碳化,建立起“高效益、低排放”的可持续、低碳化发展模式。同时,还要引导广大公众生活方式尤其是不合理消费方式的转变。在发展生态文明的时代背景下,居民的消费方式应该朝这样三个方面转变:一是物质消费的简约化;二是精神消费的丰富化;三是个体消费需求满足方式的社会化。
  
  第四,提升公众绿色素养的实践特征。对于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绿色行为,绿色素养教育者尤其是政府应该通过进一步的宣传、奖励等措施加以鼓励。而提升公众绿色素养实践特征的重点在于增加公众的社会性绿色行为,让绿色行为突破个体行为的片面而成为一种普遍性的集体行动。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公益环保行动、可持续发展行动;二是为公众搭建绿色行为的参与平台。公众绿色素养培育的各主体可以用绿色项目或活动的方式,如“100公里绿色义跑”、“青少年环保夏令营”、“亲子绿色公益活动”等;三是树立绿色行为榜样,让他(她)们成为贴近公众现实生活的、可供模仿和学习的“绿色标兵”。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来源:红网

作者:廖小平

编辑:程赛

本文为论道湖南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hn.rednet.cn/c/2015/09/02/3782760.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论道湖南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