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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起领导干部守护青山绿水的一把利剑

来源:红网 作者:王冲 编辑:程赛 2015-08-20 10: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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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一句浅显易懂的环境标语,在追究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过程中,因责任落实难题显得苍白无力。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突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聚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责任,悬起了生态保护的一把利剑。
  
  《办法》的出台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新精神,立足聚焦“责任”这个有效着力点,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时刻提醒领导干部在履职决策过程中,竖起环保观念,增强环保意识,是切实贯彻深化改革重要举措的又一保障,是适应地方经济科学发展新常态的必经之路,是对人民群众期待青山绿水迫切需求的积极回应。
  
  《办法》共规定了25种追责形式,分别依据党委和地方及其相关部门在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明确追责情形,确保责任主体与具体追责情形一一对应,在生态保护方面实现有权不分人必有责,有责不分岗必追究,织密集了环境保护的责任网,扎紧了行政决策的权力笼,树立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严防损害环境责任的不公转嫁和畸形滑落。
  
  《办法》的出台表明了“谁污染谁埋单,谁污染谁治理”,这些环保原则不仅适用于工业企业,而将长期适用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实现了各级党委的环境保护“由虚到实”,打破了多年来在环境保护领域,各级党委“刑不上大夫”的不对等局面,填补了制度空白,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办法》中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有效解决了在“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中如何追责、谁来执行追责、责任如何界定、追究如何处理等一些突破性难题,对党政领导干部是一种震撼警示,起到了化扬汤止沸为釜底抽薪的关键作用,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党政领导干部重发展、轻保护,重成绩、轻潜绩的错误政绩观。但是要让老百姓“盼环保”“求生态”的殷切希望迅速实现,还需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尽快完善和细化相关举措,将《办法》不折不扣的落实下去。
  
  文/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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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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