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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追责”力促“履职尽责”

来源:红网 作者:吴展团 编辑:程赛 2015-04-08 11: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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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委印发《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把应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细化、具体化,明确出现9种情形,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将被追究主体责任。同时,责任终身追究,不因岗位变动而“失效”。(4月7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习惯于只栽花不摘刺,总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得罪人的事,于是能避开就别沾上,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责任意识的淡漠让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守土有责”成为了一句空话。同时,过来由于对领导干部离职的监督形式主要是离职审计,往往以审计结果“盖棺论定”,审计合格了就意味着“安全着陆”。如此一来,让一些盲目决策者和腐败分子,在离了职或换了岗后就逃过了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所以有人就认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调整了,职务变动了,以前的事就可以既往不咎了。
  
  如今,湖南省委出台了《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不但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出现政令不畅、监督检查走过场等情形的,将被追究主体责任,而且进一步规定了“岗位变动也要查”。这一“终身追责”的规定,说明了官员任职有任期,但责任追究和反腐败没期限,让人们看到了省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动真碰硬”的决心和力度,正好击中了某些领导干部工作中乱作为、滥作为或不作为的“七寸”,号准了从严治党的命脉。有责任才会有担当。有了“终身追责”,一旦查实决策失误,或存在腐败问题,无论离职时间长短,不管身在何处,领导干部都要为自己所犯过的错误和失职付出代价。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党风廉政责任制就形同虚设。只有明确负责,细化职责,终身履责,才是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终身追责”不是简单的事后追究,而是从源头上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官员,强化责任意识,对自己的岗位、权力和决策,真真切切地负起责任来。这有利于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也必将倒逼官员依法决策、履职尽责,不敢乱来、不敢懈怠。
  
  文/吴展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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