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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承诺”推动报告制度的发力

来源:红网 作者:周玉生 编辑:程赛 2015-03-24 11: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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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3月23日新华网)
  
  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让领导干部本人就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是一种诚信的表现,会让报告制度真正成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利器。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领导干部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就是检验个人对组织的忠诚,对个人的诚信。我们知道,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是将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容易出问题的,同时也是社会上反映较多的一些重点内容,直接摆上干部管理监督的“桌面”,让领导干部作出书面“承诺”“从实坦白”。若总有那么一些干部“有权,就是任性”,对组织“承诺”不真,欺骗组织或藏着掖着,就会逃避组织的监督。久而久之,也就失去组织的信任。
  
  “承诺”必须“践诺”。“践诺”就是组织对个人作出书面“承诺”的内容进行抽查核实,并扩大随机抽查比例,以增强报告制度的约束性。同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若对组织抽查核实的结果,与领导干部个人作出书面“承诺”不一致的,对该领导干部实行“黑名单”管理,这样才会真正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尺,让报告制度通上电。
  
  防止失信,自觉是根本,更需制度“给力”。任何一个制度,如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只能是废纸一张。怎么样才能真正让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到实处,让领导干部本人就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的书面“承诺”,不再是“美丽的谎言”,应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强化抽查结果运用、修订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让报告制度真正成为从严监管干部的利器。
  
  文/周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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