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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末尾表态彰显湖南规范权力运行新思维

来源:红网 作者:谢逸飞 编辑:程赛 2014-08-28 20: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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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家长制”“一言堂”和少数人“借集体集中之名,行少数人集中之实”,湖南省委近期制定印发《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时,书记作为“一把手”应当末位表态。(8月26日新华网)
  
  中国共产党实现民主集中制领导原则。这条原则包含了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两个方面的内容。这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权力的正确运行。这条原则,还可以进一步具体化为:“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是适合我们国情的有效组织制度,是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一把手在一个地方长期主政,民主集中制具体实现形式慢慢发生了偏移和走样,“家长制”“一言堂”、“借集体集中之名,行少数人集中之实”现象比比皆是,这种作风突出的表现就是重大事项书记首先定调,然后班子成员围绕书记意见发表看法。这里面其实消弭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制约。因为书记先定调,班子成员再提出不同意见,其实是让班子成员承担发表对书记不同意的风险,这样的权力设置和运行肯定是不合理不科学的。这是党委议事程序的一种本末倒置,本质上不要民主、只要集中,取消党的集体领导,割裂民主集中制丰富内涵。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由此造成的后果,必然是权力失控,导致一把手腐败高发。
  
  湖南明确规定党委议事决策时“一把手”书记末位表态,是对民主集中制具体实现形式偏移和走样的纠偏和矫正,是在新形势下对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是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后来又提出了“三严三实”的要求,其中之一是严以用权。湖南沿着习总书记的思路,进一步明确作出“一把手”书记末位表态的硬性规定和制度安排,一方面是重新界定和规范了各级党委议事程序,保障党委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且不因此而承担与“一把手”意见相佐而产生的风险。相反的,“一把手”则必须考虑党委班子成员不同意见,再根据法律法规、组织制度、领导原则等综合作出决策,其中隐含着党委领导班子之间权力的良性监督和制约。可以想象,这样的议事程序就是合理的科学的,也是有效的管用的。另一方面则是对全省各级党委权力架构进行整合和提升。要求书记末尾表态,首先是在书记和班子成员之间划出了一条权力界线,形成一种监督和制约,充分体现了民主;其次是赋予书记最后决策权,这个时候的决策与事先定调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因为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书记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可能固执己见。换言之,一个意见或一个方案,如果超过一般班子成员反对,那么即使书记主观上想推行,那也是通不过的。相反的,书记必须根据多数班子成员意见作出决策,这样保证了高效决策。
  
  事实表明,“一把手”书记末位表态是湖南在规范党委权力运行上的新思维。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严格规定书记末尾表态,对领导集体而言,是治理体系升级;对领导个人而言,是治理能力的提升,由此打通正确运行权力的新路径,打造廉洁、高效、科学的各级执政团队,推进湖南“四化两型”,促进“三量齐升”。
  
  文/谢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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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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